「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」下的「內地計劃」於2018年8月1日起推行優化措施

為進一步協助香港企業拓展中國內地市場,「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」下的「內地計劃」於2018年8月1日起推行優化措施:

  • 提高每家企業累計資助上限: 由50萬元增加至100萬元
  • 提高每個項目資助上限: 由50萬元增加至100萬元
  • 放寬獲資助項目的數目上限: 由3個增加至10個

優化版「內地計劃」

申請資格
 所有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 章)在香港登記,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
 非上市企業
每個項目最高
資助金額 

 港幣一百萬元正

每間企業可獲
資助的項目上限 

 最多10個項目,最高累積資助金額為港幣一百萬元正。

撥款方式
(申請企業可選
擇[1]或[2]方式) 

 

 方式[1]-設首期撥款:

  • 企業需要開設獨立項目帳戶以處理項目的收入及開支。
  • 項目必需於獲批及簽訂資助協議後才可開始。

方式[2] – 不設首期撥款:

  • 企業無需開設項目專用的銀行帳戶。
  • 項目可於提交申請表格送達秘書處後翌日開始(但申請必需獲批才取得資助)。
 

項目監管

項目推行時間

進度報告及年度經審計帳目

最終報告及最終經審計帳目

18個月或以下

 無需提交

 項目完成後2個月內提交

18個月以上至24
個月
 需提交涵蓋項目推行首12個月的
 進度報告;及
 年度經審計帳目(於12個月後的
 一個月內提交)

 項目完成後2個月內提交

撥款發放

撥款發放方式
方式[1]-設首期撥款:
方式[2] – 不設首期撥款:
項目推行時間為
18個月或以下

 。首期撥款:政府核准撥款總數的25%

 。中期撥款:不適用

 。最終撥款:資助餘額(視乎完成後的
 實際開支)

 。首期撥款:不適用

 。中期撥款:不適用

。最終撥款:項目核准開支中政府承擔
  的認可開支
項目推行時間為
18個月以上至
24個月
 

 。首期撥款 : 政府核准撥款總數的25%

 。中期撥款*: 最多為項目核准開支中政府
  核准撥款總數的25%
 (視乎項目進展及實 際開支)
。最終撥款: 資助餘額(視乎項目完成後的
  實際開支)
 
 * 在企業提交的中期報告及首年度經審計
 帳目獲接納後發放

 。首期撥款: 不適用

 。中期撥款* : 最多為項目核准開支中政府
 核准撥款總數的50% 
 (視乎項目進展及實際開支)
 。最終撥款: 資助餘額(視乎項目完成後的
  實際開支
 
 * 在企業提交的中期報告及首年度經審計帳
 目獲接納後發放
 

資料來源:BUD專項基金秘書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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