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口商與海外買家進行貿易時應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。若出口商 已與買家簽訂合同,應與買家溝通,確定其貨品是否受到影響, 並且釐清交貨安排所涉及的國貿條規(incoterms),以及買賣雙方 應負的責任,從而確保供貨一旦列入徵稅名單後繳付入口關稅的 責任。另外,如果出口商還未與買家簽訂合同,建議在合同上加 上保障條款,清楚列明雙方的責任。
建議本港出口商透過信保局購買出口信用保險。遇到海外買家拖 欠款項,若信保局的保戶:
(1)已購買 付貨前的風險保障 ,一旦買家在付貨前取消合約或倒 閉,只要保戶已履行合約上的責任並符合保單上的條款,信保 局會根據保單條款作出賠償。
(2)已購買 付貨後的風險保障 ,一旦買家在付貨後倒閉或在付貨 限期到仍未能支付貨款或買家拒絕提貨,只要保戶已履行合約 上的責任並符合保單上的條款,信保局會根據保單條款作出賠償。
如有任何查詢,歡迎與信保局業務發展部高級經理關月儀女士 聯絡(電話:27329070)。
資料來源: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